1971年10月25日晚,灯火辉映的纽约。当年小洛克菲勒出价一美元将曼哈顿的一片沼泽卖给了联合国,现在耸立在曼哈顿岛东岸、横跨纽约市东河两岸的联合国总部是和平的象征和希望的灯塔。今晚,远在太平洋另一端的中国,8亿人口在焦急地等待一个即将在这里产生的结果。““两阿提案”要求“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组织中的合法权利”,联合国大会上,各国代表依次表决。
23点20分,电子计票牌停止计数。表决的结果是,决议以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的压倒多数通过。随后,会场想起雷鸣般的欢呼声,非洲兄弟代表情不自禁地载歌载舞。 我们回顾历史时刻,不禁问:“五常”不是有一票否决权吗?美国为什么不一票否决呢? 首先,我们要了解联合国的组织架构。1.联合国大会;2.联合国安全理事会;3.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4.联合国托管理事会;5.国际法院;6.联合国秘书处。 “两阿提案”是联合国大会讨论的在《联合国宪章》精神下的恢复中国合法席位问题,需各国投票。
而安理会是负责国际安全的机构,由十五个国家组成,其中有五个常任理事国。美国作为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只被限定在安理会的决议中,而联合国大会经过超过三分之二的成员国表决通过的联合国大会决议,常任理事国无权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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