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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hijames 于 2015-8-31 19:5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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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F+ Y( C, ]' |3 _& j今天贪官陈兆基被判死缓,死缓、无期徒刑这个中国特色的刑法再次被人们议论纷纷。这俩种刑法能起到作用吗有实质作用还是一种让人费解的刑罚呢
% B6 i; ~- T6 A$ O" G( Y: D 我认为死缓、无期徒刑都是世界上最奇怪的法律处罚刑罚。我敢用人头打赌:中国从1949年10月10日至今没有一个犯人被完全完整地执行这两种刑罚的处罚。这是种自欺欺国人吓唬国人欺瞒世界的刑罚。
, A& Y- Q) `/ N% c i: G* X 大家想想---一个贪官贪污受贿2000万元或者有钱的刑事杀人犯,按法律改判死刑,这贪官自首承认退回赃款900万被改判为死缓、无期徒刑,在狱中装作表现良好,花100万去“活动活动”,就能被改为15年,又表现好又花100万“活动活动"(如搞个保外就医)就会减刑为几年。出来就是1000万富翁!!!!+ ~ m9 r4 c: e: } [! N+ M. d! S6 N
但是把死缓、无期徒刑修改为有期徒刑200年则大大不同了。就算他怎么活动活动对他都有把牢底坐穿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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